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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彭中礼副教授主讲“法律渊源”
时间:2016-07-24 浏览:2776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


中南大学法学院彭中礼副教授

         2016年7月24日下午2时30分,“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荣幸邀请到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彭中礼副教授主讲“法律渊源”的主题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邓文武博士主持。

          彭中礼,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大学副教授。2004年6月,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并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从2007年进入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工作以来,曾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优秀党员”荣誉称号,两次获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两次获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研新秀奖,获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学新秀奖,获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要讲授专题:《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社会矛盾化解的法治方式》、《中西法律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课程。独立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1项,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1项、主持中国-欧盟小项目便捷基金项目1项。在《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0篇,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独著《法治发展论纲》《法律渊源论》2部,合作《法治政府:基本理念与框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等合著7部。

       彭教授立足于法理学的宏观视角,系统地讲述了六个部分的内容,首先以“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有无差别”为切入点,在和同学们的交流问答中渐入主题。通常,我们把法律的渊源和法律形式相等同,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彭教授提出,“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法律渊源除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还能是政策、宗教、党内法规和客观规律。在第二部分,彭教授重点分析政策、规则和原则的差异,认为政策法制化的方向是法律重要渊源之一。随后,讲述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先例。接着,又从宗教的规范指引作用和党内法规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做出了相关阐释。最后,对比西方的自然法、道德法,彭教授提出客观规律应当成为法律渊源的观点,认为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工具性,也有其客观规律的渊源。从法律的角度和法理的高度,以及常识常情常理的角度,彭教授为我们分析了白天鹅酒席事件、彭宇案等案例,为学员们打开了新的思路。

       交流环节始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进行,彭教授和学员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客观规律确定和标准的主体,彭教授说理性、良心和正义都需要用作参考。谈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时,彭教授说所有法律部门都是主观意志的划分,我们不仅要对设立的体系有深刻地认识和剖析还应遵循法律应有的客观规律。在一些非专业问题上,彭教授也给出了恳切的回答。比如论文的写作、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和阅读方法等等。

       本次讲座在彭中礼教授的精彩讲述下和同学们的积极学习中顺利结束,作为“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一课,在场的全体学员获益良多。(通讯员 奚萍萍)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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