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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唐双娥副教授主讲“环境保护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
时间:2016-07-18 浏览:1327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

2016年718日下午,受中南大学法学院“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邀请,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为暑期学校学员们讲述了主题为“环境保护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学术报告,由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主持。
        
唐双娥,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后到湖南大学法学院工作,所授课程为: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和比较环境法。2010年,在澳大利亚GRIFFITH大学访学。主要著作有《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法律与科学的对话》等,有代笔性论文《生态用地保护法律制度论纲》,《协调发展选择:一个新颖性的解释与阐述―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论WTO法中的环境例外条款》。
         
此次讲座,唐教授主要从七个方面来讲述,首先从郑州文物破坏公益诉讼案出发,明确提出《环保法》第58条规定: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然后依次讲述了文化遗产、文物、人文遗迹的概念,之后讲述了从文物类遗产到文化遗产的转变,从文物类遗产的价值表述到文化遗产的价值表述,拓宽了“文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四部分是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从隔离到融合,提出了文化景观的概念及其保护。之后又通过讲述四川乐山大佛和圆明园的例子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最后讲述了环境保护法与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上的共同点,包括保护优先的原则和代际公平的理念。
         
通过这次讲座,学员们学到了更多关于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了解到了文化遗产保护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保护环境也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各位学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让学员受益匪浅。最后,唐教授和学员们进行探讨,解决了许多学员们内心的疑惑,也提升了学员们的理论分析能力。(通讯员 杨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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