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时间:2021-01-08 浏览:343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2日
2020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20〕10号)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20〕10号)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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