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时间:2021-01-08 浏览:339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0〕22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0〕22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