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
2016年7月16日下午,受中南大学法学院“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邀请,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为暑期学校学员们讲述了主题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源流及其体系”的学术报告,法学院易玲副教授主持。
杨清望,湖南省泸溪县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2008年7月到中南大学法学院工作。2012年4月,完成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研究。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河北法学》、《政法论丛》、《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中南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任《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六卷)》和《法治中国——2009》副主编。出版著作包括《法律权威:来源与建构》。
此次讲座,杨教授的授课内容共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到底哪些文化服务可以属于“公共的”、“基本的”(文化服务)?第二,划分的理论依据何在?第三,其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法依据何在?第四,如何确定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律性及其地位?
在具体介绍时,杨教授首先讲述了“公共文化服务”这个概念的提出,可以溯源到1982年宪法。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时代背景从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由“全能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后不断发展完善,一直到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的出台,都体现了我国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随后从理论与法律规定两个角度对公共服务与“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讲到了权利基础是文化权,包括公民文化权、民族文化权、集体文化权利、国家文化权利等。最后杨教授给我们详细阐述了文化权特性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公共性,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状来分析发展公共文化服务。
通过这次讲座,学员们学到了更多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知识,了解到公共文化服务是基本性和公共性的,我国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对文化法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最后,杨教授和学员们进行探讨,解答了许多学员们内心的疑惑,也提升了学员们的理论分析能力。(通讯员 黄媛)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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